“东莞热”:舆论场邪难压正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说的是东莞热指的是央视曝光、广东警方继而大规模扫黄之后舆论场上,特别是互联网上一股令人诧异的热。其实,这股热与东莞无烟工业本身只有间接关系,......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说的是“东莞热”指的是央视曝光、广东警方继而大规模扫黄之后舆论场上,特别是互联网上一股令人诧异的“热”。其实,这股“热”与东莞“无烟工业”本身只有间接关系,更多的是在借题发挥。从此次的“东莞热”舆论场上的各色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各种网络、微信“朋友圈”的舆论对冲中,耐人寻味地折射出超出了东莞事件之外的更多内涵。

  一、色情业哪里没有?为什么单单拿东莞说事儿?媒体(央视)没事干了吗?干嘛不去曝光腐败官员、揭露行业黑幕?

  的确,色情业在哪里都有,不单在东莞也不单在中国,但在中国,还有哪里像东莞一样,女孩子去打工会直接被同乡视为卖淫?哪里像东莞一样,男人不敢说自己去东莞出差?城市都有阴暗面,但阴暗面成了城市名片,如果还不打击,恐怕无法用阳光下面都有阴影来辩护吧?

  至于说央视的曝光报道是否属于吃饱了撑的?假如没有央视的报道,东莞扫黄行动是否能达到6000警力出动的规模?假如报道东莞扫黄是吃饱了撑的,报道什么才不是?官员腐败,东莞色情业如此发达,和官员腐败没有关系?央视对东莞色情业的报道难道不是揭露腐败?而且,各地腾退超标办公用房等等新闻也反复在央视屏幕上出现。

  二、报道手法有问题,过于细致,过于写实,既误导公众,又不尊重隐私。对此,笔者的感受是,央视对细节的报道证明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实,那就是东莞色情业早已形成规模,发展成规则完备,高度系统化、现代化,有地方特色的“服务产业”,绝非一朝一夕可能形成,这也就意味着东莞色情业长期被地方主管官员所纵容甚至支持,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而为此后公安机关表态不抓到保护伞不算结案做了铺垫。色情业如此猖獗,地方官员的责任就是明摆着的。

  再则,央视的报道手法和其他报道此类话题的媒体相比,并没有多大不同。电视媒体不用画面用什么?况且,有些世界级大报的报道其实更加写实,差别只在关注角度。而且不要忘了,探讨陷入色情业的女孩子的命运和揭露一个城市的色情业的规模,根本就不是同一个新闻选题。东莞的问题不仅在于卖淫现象的存在,更在于其规模。为了促成对城市色情行业的扫荡行动,就有必要突出其规模的严重性。

  至于说不尊重隐私云云,卖淫嫖娼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是卖淫女还是嫖客,只要是成年人,隐私保护按照法律都是有限的。换句话说,对这则新闻的报道,镜头打马赛克或者进行遮挡,算是媒体的照顾,却不是媒体的责任。

  三、色情行业存在自有其合理性,历史、社会学、经济学都可以为这种“行业”的存在提供证据或者依据,与其说大规模打击,不如将其合法化至少是除罪化,承认其生存空间。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的看法是,在学术领域进行讨论或许无不可,学术无禁区。但在公众平台上讨论非常不妥,原因既在于“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并不是说所有存在的现象都应该继续存在下去,也在于公共道德和学术见解各自有存在的合理边界,卖淫现象的历史存在、社会学基础和经济学理由在学术领域是一个论题,在公共平台上却可能成为一种导向。这就像一个心理学家可以在课堂上从专业的角度分析纳粹德国的军服如何起到蛊惑人心的作用,却不应该在个人博客上公开展示这些服装。学术讨论是有道德和法律边界的,在公共平台上尤其如此。顺便说一下,这种边界不同的国家或有不同,但边界的存在是普世的,没有可以任意发言的互联网平台,就像没有不受限制的私人生活空间一样。

  在这一质疑范畴内还有一种论点很耐人寻味,那就是,有人主张出卖自己的身体是一种个人自由,限制卖淫就是侵犯人权的恶法。这种论调其实是刻意混淆了两个概念:性自由和性交易自由。不仅如此,在中国的现实,主张卖淫自由到底是为侵犯人权的行为辩护,还是维护人权,恐怕不单是一个逻辑问题,更是一个良心问题。东莞大规模的色情业难道是这个城市人权纪录良好的表现?香港倒是允许个人出卖自己的肉体牟利,但根据香港法律,个人卖淫合法,组织卖淫有罪。东莞林立的夜总会里面浓妆艳抹的女孩子难道都是个体户?糊弄谁呢?

  说来说去,对媒体曝光以及警方扫荡的质疑,不过是借着东莞来发泄不满罢了。可以预见的是,类似的思潮碰撞、势力较量、有意炒做和模糊跟风都将在中国未来的舆论场上持续相当长时间。但终归,“东莞热”的歪风邪气难以压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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